安信宝利债券E (018952):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原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2月更新)
原标题:安信宝利债券E :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原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2月更新)
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13 年 5 月 16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73 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7 月 24 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宝利A、宝利B的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宝利 A、宝利 B 的场外份额转换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外份额,宝利 B的场内份额转换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份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共设三类基金份额,分别为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原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 D 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但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对 C 类基金份额和 E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本次更新主要涉及增加 C 类基金份额事项、更新基金管理人情况,已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相关表述做出了修订。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2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及《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4、担保人: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为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宝利B持有人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本基金的担保人为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保证合同:指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担保人签署的《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8、招募说明书:指《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0、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宝利 B 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2、基金份额分级: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宝利A、宝利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13、宝利A:指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宝利A份额。宝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 14、宝利B:指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宝利B份额。本基金在扣除宝利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宝利B享有,亏损以宝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宝利B承担;宝利B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封闭期为2年
15、宝利A的开放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16、宝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宝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17、宝利 B 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 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8、保本周期:指宝利 B 份额的保本期限,保本周期起止日同宝利 B 的封闭期,保本周期到期日与宝利B份额的封闭期届满日相同,本基金保本周期仅一期 19、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 2 年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日与宝利 B 的封闭期届满日相同
20、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时的基金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行为。转换后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1、宝利 B 的保本金额:指在宝利 B 的封闭期届满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宝利 B份额数量乘以宝利B的认购价格,宝利B的认购价格为1.00元
22、宝利 B 可赎回金额:指根据宝利 B 在封闭期届满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宝利 B可赎回金额,即宝利 B 于封闭期届满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乘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宝利 B份额数量
23、保本:指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宝利 B 可赎回金额低于宝利 B 认购金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4、保证:指担保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由担保人为本基金宝利 B 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宝利B可赎回金额低于宝利B认购金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即为保本差额),保证期限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25、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26、《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7、《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8、《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 2020 年 3 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9、《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0、《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2、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33、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34、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35、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36、合格境外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37、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38、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39、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40、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41、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42、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43、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5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5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5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4、《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5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8、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9、持有到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其所认购的宝利 B 份额直至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
6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4、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 D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或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注册登记系统(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5、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D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7、巨额赎回: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在宝利 A 份额的单个开放日,宝利 A 基金净赎回金额(宝利 A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所代表的份额净值之和)超过本基金上一开放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6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7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4、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79、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80、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81、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82、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登记机构、销售服务费等事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且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且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份额称为 D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且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份额称为 E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以通过上市交易、场外申购赎回、场内申购赎回三种方式实现 D 类基金份额的交易,投资者仅可以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也不开设场内申购、赎回的方式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经理、中信证券股份公司投行部经理、第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安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刘入领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主任、理财客户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常伟先生,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香港企荣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五矿资本(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周智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投资副总监、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五矿鑫扬(浙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陈明女士,董事,会计学学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
李文猛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中广核罗马尼亚核电公司(筹)投资财务部副经理、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GNI 公司投资与财务部经理。现任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刘忠亚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苏省审计厅外资处主任科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所长。现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
江春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现任武汉大学二级教授,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博士生导师。
谭岳奇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历任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安泰科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市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敏女士,职监事会主席,法学硕士。历任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合规法务部总经理、纪委书记兼合规法务部总经理,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合规法务部总经理,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合规法务部总经理。
余斌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稽核二处处长、稽核监察部总经理助理、稽核监察总部副总经理,中科证券托管组副组长。现任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行政负责人)。
周孚蓉女士,监事,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
王卫峰先生,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财务人员,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主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张再新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工会财务委员、运营部总经理助理、运营部副总经理兼交易主管。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部总经理。
丁雪寒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务部合规法务岗,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规负责人)兼合规风控部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孙晓奇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高级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襄理、市场发展部高级经理、债券基金部执行经理,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成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副组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兼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民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投资部总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李学明先生,副总经理,哲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经理,理财发展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乔江晖女士,副总经理,文学学士。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长、副处长,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公司督察长。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廖维坤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理学学士。历任轻工业部南宁设计院电算站软件工程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电脑主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电脑工程师、布吉营业部营业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高级经理、经纪业务总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张翼飞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摩根轧机(上海)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处研究员,秦皇岛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日盛嘉富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睿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产品经理、交易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资本市场部投资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暖流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固收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2021年08月10日至2022年11月07日,任安信永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1月19日至2023年4月23日,任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09月26日,任安信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01月25日至今,任安信楚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03月01日至今,任安信浩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05月20日至今,任安信招信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06月23日至今,任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11月22日至今,任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11月22日至今,任安信华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15日,任安信稳健启航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04月14日至今,任安信恒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05月22日至今,任安信永泽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4年1月18日至今,任安信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宛晴女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交易员、交易主管、投资经理助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21年07月14日至2022年11月07日,任安信永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 07月 14 日至2023年01月 19日,任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2 月 16 日至今,任安信永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06月23日至今,任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11月22日至今,任安信华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陈一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助理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兼价值投资部总经理。
张竞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衡投资部总经理兼国际投资部(筹)总经理。
占冠良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投资部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FOF 投资部总经理。
陈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长投资部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经理。
袁玮先生,理学博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价值投资部副总经理。
聂世林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证券投资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衡投资部副总经理。
张睿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产品经理、交易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资本市场部投资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暖流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固收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李君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光大证券研究所研究部行业分析师,国信证券研究所研究部高级行业分析师,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投资研究员,太和先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研究总监,东方睿德(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部投资总监,上海东证橡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基金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
易美连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湖南信息学院商学院电子商务教师,盛诺金投资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投资顾问部副经理,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证券评级(二)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
王涛先生,经济学硕士,CFA、FRM。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资金运营部交易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交易员、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投资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任凭女士,法学硕士,曾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 年加入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运营部交易员、固定收益部投研助理,现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黄晓宾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投资经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投资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部控制程序,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评估、销售等业务环节,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
公司经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构建有效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建立合规、高效、健全、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公司建立科学的授权制度。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实行物理隔离。公司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公司建立适当、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对原有的内部控制定期进行全面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线)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截至2023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0人,平均年龄38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23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385只。
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二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96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2005年至今共十六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真人官网 九游会AG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真人官网 九游会AG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联支付支持的银行卡。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度小满金融总部 法定代表人:盛超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西环广场T2)19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AG九游会AG九游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