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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全国两会金融系统代表、委员提案及建议聚焦—AG - 九游会 (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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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全国两会金融系统代表、委员提案及建议聚焦
发布时间:2024-03-05    信息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AG九游会AG九游会3月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

  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白涛提交了《关于大力支持数字金融发展的提案》,为促进数字金融发展和突破建言献策。

  白涛表示,随着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日益深度融合,加快发展与数字经济相适应的数字金融,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将数字金融作为金融五篇文章之一,要求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和竞争力。但在实践中,数字金融发展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例如,适应数字金融发展的法律体系有待完善,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还需加强,数字金融监管亟待升级。

  一是坚持立法修法先行。建立健全公共数据集中开放共享等法律法规,明确数据合规流转实施细则,兼顾安全性与流通性,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进行产品服务创新,为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促进数字金融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二是加快完善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快构建联通医疗、农业、林业、气象等行业的公共大数据平台,建立安全权威的算力资源供给能力和供给体系,加强大模型等人工智能基础平台的统筹及利用,提供通用性、基础性智能服务的大模型,避免资源浪费以及潜在风险。

  三是加强数字金融监管。完善数字金融监管体系与监督评估机制,加快研发基于数字技术的监管工具和监管平台,对大模型算法、应用场景等加强监控和防范,确保数字金融发展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符合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四是加快建设数字金融人才队伍。紧盯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前沿数字技术发展趋势,完善数字金融人才培养体系,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数字技术与金融的交叉学科,着力培养数字金融复合型人才。持续健全金融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金融从业人员及时掌握数字知识和技能。

  全国政协委员、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局长王俊寿表示,“金融本身是经营风险的行业,防控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

  王俊寿指出,金融风险既包括市场内生的、天然的风险,又包括外在的、人为的、多有风腐一体特征的风险。针对两类风险及其相互交织的情况,“必须对症下药、多管齐下、综合施治”。

  王俊寿认为,要合力构建金融大监管格局,至少涉及三个层面、六大责任的落实。其中,股东、高管责任居于“内环”,是最核心的。他们既是公司治理的牛鼻子,更是风险防控的主心骨。机构、行业责任是“中环”。关键是加强机构自律与行业互律,对风险做到防之于未发,治之于未萌。监管部门、地方政府责任是“外环”。要通过落实属地责任、兜底责任,强化“五大监管”,织密兜牢风险防控的安全网。

  王俊寿举例指出,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下称《银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下称《保险法》)对股东的义务和监管措施的相关规定较为薄弱。《银监法》对股东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滥用权利、提供虚假报告、违规占用资金等未设定专门罚则,《保险法》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监管亦缺乏立法授权,相关禁止性行为和各项义务不够明确。

  王俊寿由此建议以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为契机,将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建立事前准入审批、事中持续监管、事后处置处罚的全流程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股东义务、限制性行为和监管措施,全链条穿透压实其风险管理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张奎:建议完善存款保险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张奎带来多份提案。其中一份关于完善存款保险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张奎在提案中指出,实践中,由于存在信息共享不足,且受限于《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存款保险机构可直接收取的信息较少,制约其在风险警示、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中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存款保险机构建立投保机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常态化金融风险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存款保险特色的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及时识别和预警投保机构风险。

  张奎建议,一是明确赋予存款保险机构风险监测预警职能,扩展直接收集投保机构信息职责。在《金融稳定法》制定、《存款保险条例》修订或升格为《存款保险法》等立法中,明确存款保险机构建立投保机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并扩展其信息收集权,存款保险机构可以要求投保机构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及时识别和预警投保机构风险。

  二是完善常态化金融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尽快建立健全金融管理部门、存款保险机构间及时有效的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信息共享的范围和时效,并按照标准统一、口径一致的统计体系,加快构建金融监管大数据共享平台,提升风险信息共享的时效性和便利化程度。

  三是建立存款保险特色的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借鉴国际经验,探索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研究建立预测正常机构劣变为问题机构的风险趋势模型和预警信息系统,逐步搭建系统、全面的存款保险特色风险监测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党委书记霍颖励建言绿色金融发展 呼吁推出绿色债券ETF产品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党委书记霍颖励今年两会期间将提交关于推动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提案建议。霍颖励表示,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绿色金融标准不统一、可持续信息披露不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不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到位、转型金融框架有待建立等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不断完善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框架,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为推动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提供特色化的金融供给。

  一是建议统一绿色金融标准。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是规范绿色金融业务的重要保障。我国绿色债券标准由人民银行牵头制定,基本上做到了与国际主流绿色债券标准保持一致,但绿色信贷标准口径不一,人民银行《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仅涵盖表内信贷口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绿色融资统计制度》则涵盖表内外的社会融资口径。此外,国内绿色信贷标准与国际通行标准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是建议完善可持续信息披露机制。可持续信息披露是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制度。目前国际上已经基本实现了可持续信息披露由多标准向单一标准的融合,由自愿披露向强制性披露转变。我国先后对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提出信息披露要求,但仍存在管理责任不明确、披露主体范围较小、披露内容单一、披露内容格式不统一等问题。

  三是建议进一步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丰富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有助于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需求。2023年我国绿色债券发行数量下降,绿色债券流动性不足。一是建议鼓励境内外发行人依据《共同分类目录》发行绿色债券,不断增强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在全球的影响力。二是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供给,提升绿色债券流动性。

  四是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我国高度重视绿色金融“顶层设计”,是最早将绿色金融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国家,率先建立了比较系统的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框架。建议一是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出台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二是延续实施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增加规模,并适当扩大金融机构对象范围和支持领域。三是加大对投资者的激励措施,如将绿债基金等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考核,激励更多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活动,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专业优势,引导更多资金流向绿色金融领域。

  五是建议加快建立转型金融政策框架。绿色金融缺少对高碳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的资金支持,而转型金融成为绿色金融的有益补充。目前我国转型金融处于初步阶段,仅在部分地区出台相关政策,全国性转型金融标准有待建立。建议从国家层面确立转型金融标准,明确转型金融所支持的行业或项目的识别标准、转型资金用途、转型路径、转型所需时间、信息披露、效果评估等,为碳密集行业低碳转型活动等提供政策支持。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市分行行长金鹏辉:聚焦建设强大的中央银行机制,尽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市分行行长金鹏辉带来两份建议,分别关注《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和《反洗钱法》审议发布相关工作。金鹏辉建议,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聚焦建设强大的中央银行机制,尽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

  一是强调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金融宏观调控。建议将“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写入立法目的,引导金融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好地进行金融宏观调控,服务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完善人民银行履行职责规定。建议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人民银行拟定金融业重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制度等职责。

  三是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建议明确人民银行开发和使用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的权力,并对宏观、微观审慎管理分工予以明确。丰富货币政策工具,增加货币政策工具灵活性,保证货币政策调控科学合理有效。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明确宏观审慎政策目标,以加强逆周期调节和穿透式监管为重点,健全金融机构逆周期资本缓冲、风险准备金、压力测试等宏观审慎政策工具。

  四是完善金融稳定职责及手段。建议明确人民银行监测和评估金融体系整体的稳健性情况,制定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业运行规则,牵头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等方面的职责。明确人民银行组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依法管理存款保险基金的法律地位和职能,完善人民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职责。建立明确的金融风险处置责任体系,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置措施,包括监督问题机构实施自救、对债权人依法实施债务减记、提供流动性支持、设立特殊目的实体等,强化人民银行在系统性风险救助中的作用,为人民银行履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提供有效的措施和工具。

  五是完善对金融市场的管理职责和手段。赋予人民银行依法监测和管理金融市场运行情况的职责,引导金融工具的创新,充分发挥金融市场有效引导资金流动、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的作用。明确人民银行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政策的职责,为国家产业政策的有效贯彻实施提供长期、稳定的融资制度支持。

  六是健全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监管制度。建议明确人民银行负责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认定、检查评估和监管,完善金融业综合统计管理和信息报送规定。

  七是完善人民币管理规定。建议明确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防范虚拟货币风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

  八是增强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持续健康稳定能力。建议进一步完善落实中央银行独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为依法履职提供坚实支撑。

  九是健全人民银行的履职手段,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议完善人民银行履职所需的检查监督和监管措施规定,增加限期整改、整改承诺制度。建议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加重处罚,提高罚款上限;对取得人民银行许可的机构增加责令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信保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曙光:金融支持自贸区港建设三方面需完善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信保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曙光提出,对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更高要求,金融支持自贸区港建设仍需要进一步加力提效,主要体现在金融改革还需深化、金融服务还需加强、风控体系还需完善三方面。

  宋曙光在深入上海、江苏、广东、海南、湖南等地调研基础上,聚焦“更好发挥金融服务保障作用支持自贸区港建设”向大会提交了有关提案,共提出4点建议。

  一是建议强化金融改革先行先试。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开放,在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业务经营、离岸金融发展等方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用好自贸区改革经验,加强自贸区、港之间的改革联动。

  二是建议强化金融科技创新融合。加快金融业数字化转型,积极推动数字技术赋能金融服务,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着力把自贸区港打造成金融科技、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的重要试验平台。

  三是建议强化金融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完善统一高效的自贸区港金融综合监管机制,构建科学完善的风险评估预警体系和管理平台,加强对我国海外资产安全和海外利益的金融服务保障,更好发挥自贸区港走出去“跳板”和引进来“栈桥”作用。

  四是建议强化金融机构协同发展。深化“政银保”合作模式,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可持续的自贸区港金融服务体系。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作用,加大政策性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供给。优化各类型金融机构的跨区域合作机制,提升金融市场一体化水平。真人官网 九游会AG真人官网 九游会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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